科技8月18日訊 網易云音樂因侵權疑問被判補償。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詞曲作家吳頌今、杭州樂讀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網易云音樂平臺因侵權歌曲《軍中綠花》一審敗訴,被要求下架涉訴歌曲,并補償經濟損失。
判決書顯示,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0日立案受理后,在本年3月16日公然開庭進行審理。
原告吳頌今稱,其為音樂作品《軍中綠花》的娛樂城優惠碼詞、曲作者,對歌曲享有全部著作權。被告樂讀科技未經原告授權,在網易云音樂APP上,向公共提供涉案歌曲的在線播放及下載服務,并將該歌曲詞曲作者過錯署名為小曾,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權以及網絡信息賭場娛樂城存款方式散播權。吳頌今請求法院確定其對《軍中綠花》的全部著作權,并提出判令被告樂讀科技更換署名、下架該作品、公然致歉、補償經濟損失等主張。
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以為,原告吳頌今通過對兵營民謠的歌詞、旋律進行整理改編,形成了歌曲《軍中綠花》,因其付出了一定的獨創性勞動,應享有案涉歌曲整理、改編人的著作權。法院以為,原告在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即案涉歌曲《軍中綠花》進行署名時應當披露原作者,以詞曲佚名,吳頌今整理改編進行署名的方式更為精確、適合。
網易云音樂平臺將部門案涉歌曲的詞曲作者標線上娛樂城好評注為小曾,未署名原告吳頌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樂讀科技作為網易云音樂平臺的法定允許經營主體,擔當網易云音樂運營并提供網絡服務內容,但平臺未對所獲得的授權推行審慎的審查義務,仍然在提供《軍中綠花》的在線播放服務時未進行正確署名,具有錯誤,因此法院認定由樂讀科技獨立蒙受侵權責任。
綜合考量《軍中綠花》歌曲著名度、獨創性水平、樂讀公司侵權行為的性質、主觀錯誤水平等因素,法院判令樂讀科技補償經濟損失及合乎邏輯費用2024元,要求樂讀科技在網易云音樂平臺首頁持續72小時刊登宣示的方式向原告公然賠罪認錯并打消陰礙。
網易云音樂此前曾多次註冊送 點數因侵權疑問遭到原創音樂人告狀。天眼查信息顯示,樂讀科技涉訴案件多為著作權糾紛,侵害作品信息網絡散播權糾紛和侵害其他著作財產權糾紛差別到達1984和1476條,涵蓋《我愿人持久》和《同學》等著名音樂作品。在涉訴案賭場娛樂城遊戲即時結算件中,網易云音樂作為被告的糾紛占比高達925%。
2024年12月2日,網易云音樂在港交所上市,成為環球音樂社區第一股。2024年網易云音樂實現營收70億元,凈賠本206億元。網易云音樂深陷賠本泥潭,2024年至2024年差別賠本20億元、20億元和29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