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章
4個月內,張某及其伙伴以超市、便利店銷售過時食物案由向法院提起交易合同糾紛案件合計69件,以索取高額補償。張某及其伙伴的行為被法院認定不是為了個人或家庭生活需要,而是利用懲罰性補償為自身牟利,違反了誠信原則。近日,福建省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22件交易合同糾紛案,均駁回上述當事人關于懲罰性補償的訴訟請求。
案例:專門買入過時食物進行索賠
本年3月,四川省自貢市的張某向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法院告狀稱,2024年12月22日,他在福建省廈門市湖里區柯雪萍超市買入了一袋76g風旺黑貓豆皮,單價45元,該產品生產日期為2024年6月1日,保質期6個月,有柯雪萍超市確定的銷售清單為證。張某提出,其買入案涉商品時均已照相視頻紀實,經查該商品已過份保質期20多天,不能食用,柯雪萍超市應該創建嚴格的審查制度,杜絕將過時變質的食物出售給消費者,其行為違背了《食物安全法》的制定,請求判決柯雪萍超市退還購物款45元,其向柯雪萍超市退還貨物;柯雪萍超市補償其1000元。
經查,張某與此案案外人阿杰、阿橙于2024年12月至2024年3月時期在廈門市湖里區部門超線上娛樂城註冊送市、便利店買入大批過時食物,商品金額1—20元不等。本年3月,三人以所涉超市、便利店銷售過時食物為由,向湖里區法院提起交易合同糾紛案件合計69件,均要求被訴超市、便利店退還購物款,并按《食物安全法》制定支付懲罰性補償金1000元。
柯雪萍超市經營者辯稱,張某告狀的內容證據不充分,而且張某的常常棲身地在廈門市集美區杏濱街道,為謀取個人私利,刻意到廈門島內差異片區超市買入過時產品,多次告狀差異商家,其假意買入、偷拍偷錄的套路一致,手法嫻熟,屬于有組織、有預謀的惡意索賠,不屬于正常理性消費者。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衛法》第二條制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買入、採用商品或者接納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衛。張某事先預謀買入過時產品以謀取個人長處,從其提供的視頻來看,在明知是產品過時的場合下,仍然執意買入,明顯不是出于生活消費需要,而是利用法律制定為自己牟利。《食物安全法》旨在保證食物安全,保障公共身體康健和生命安全,張某既無法證明過時產品確系超市銷售,也無因此遭受任何損失,不應適用第一百四十八條的制定索賠。
法院:買入行為并非為了生活需要 對懲罰性補償訴求不予支援
3月30日,該案立案受理后,湖里區法院依法適用簡略程序,公然進行了審理。湖里區法院經審理認定,此案系交易合同糾紛。該案主審法官洪華嬌以為,此案爭議焦點有3個方面:兩方就案娛樂城生日禮金發放涉商品是否存在交易合同關系;張某主張退還價款有無根據;張某主張柯雪萍超市支付補償金1000元的請求可否成立?
針對上述爭議焦點,湖里區法院逐一解析,并認定兩方就案涉商品存在交易合同關系。張某提交的商品實物、購物小票及買入視頻等證據,可以形成較為完整的證據鏈,證明其在柯雪萍超市處買入了案涉商品。柯雪萍超市抗辯案涉商品為張某事先調包,但并未提供辯駁證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辯白》第九十條制定,應由柯雪萍超市蒙受不利的后果。因此,法院認定,張某與柯雪萍超市就案涉商品成立交易合同關系。
原告張某主張退還價款有根據。《食物安全法》制定,不准生產經營過份保質期的食物、食物添加劑。案涉商品在銷售時已過保質期,屬于《食物安全法》不准銷售的食物,根據《民法典》的制線上娛樂城註冊安全嗎定,張某可以請求柯雪萍超市蒙受退貨責任。柯雪萍超市應當退還張某實付貨款娛樂城 運彩45元。同時,張某也應將所購76g風旺黑貓豆皮一袋返還給柯雪萍超市,如無法返還,應按買入價折抵退款金額。為免訴訟肩負,在本案中一并予以處理。柯雪萍超市接收退貨后,應當依照《食物安全法》及市場監管總局《食物召回控制設法》的相關制定對案涉產品予以處置,不得將該產品再次流入市場。
對張某主張柯雪萍超市支付補償金1000元的請求不予支援。《食物安全法》制定:生產不符合食物安全尺度的食物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物安全尺度的食物,消費者除要求補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補償金;增加補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可是,食物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陰礙食物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上述法律對食物銷售者的懲罰性補償責任作出制定的同時,亦明確了主張懲罰性補償的權利主體僅限于消費者。《消費者權益保衛法》制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買入、採用商品或者接納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衛;本法未作制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律例保衛。可見,《消費者權益保衛法》保衛的對象是基于生活消費需要的消費者,不包含有以生產經營或牟利目的而買入、採用商品或接納服務的天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食物安全法》作為食物消費領域的特別法,應當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衛法》中消費者的概念。《民法典》強調公正正義、倡導坦誠守信。依據民法總則第七條制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行為坦誠,恪守允諾。經查,張某一段期間內在多個超市、便利線上娛樂城免費教學店專門選擇買入過時食物,之后又以銷售過時食物為由批量告狀經營者,索取高額補償,顯然不是為了個人或家庭生活需要,而是利用懲罰性補償為自身牟利,違反誠信原則,難受用《食物安全法》的相關制定。因此,對張某提出的懲罰性補償請求,法院不予支援。
6月9日,湖里區法院按照《民法典》《食物安全法》《民事訴訟法》的制定,判決柯雪萍超市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退還張某貨款45元;張某亦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柯雪萍超市返還所購76g風旺黑貓豆皮一袋,如未能返還,按45元折抵退款金額;駁回張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據悉,包含有此案在內,6月上旬,湖里區法院判決了張某及其伙伴阿杰、阿橙的同類案件共22件,均駁回了其關于懲罰性補償的訴訟請求。
觀點:不能將法律作為牟利工具
廈門市湖里區法院主審法官洪華嬌指出,比年來,職業索賠人向商家索取高額補償,涉嫌勒索敲詐的屢見不鮮。其往往批量購買包裝不規范、標簽有瑕疵等所謂的贗品,后或恐嚇商家,或向市場監管部分投訴,以牟取私利。大部門職業索賠行為會造成司法、執法資本嚴重糟蹋,需要民法、刑罰共同治理。法律不能成為牟利工具,打假不能成為假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