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城出金時間 以泰達幣支付拖欠工資被告狀,法院判決企業不可用虛擬錢幣支付工資
企業可否以虛擬錢幣格式支付工資?朝陽法院近日作出的一紙勞動爭議判決給出了答案。法院以為,虛擬錢幣不應且不能作為錢幣在市場流暢,因此判決企業須以人民幣格式支付拖欠的工資及獎金。
沈先生為某網絡科技公司產品副總裁,月薪5萬元,實娛樂體驗金行不定時工作制。扣除社保、公積金后,工資實際發放以人民幣2574元加虛擬錢幣USDT的方式支付。2024年6月,沈先生提出離職,經與公司談判工作至項目告終。事后,沈先生告狀,要求網上賭場遊戲軟體公司支付拖欠的賭場娛樂城資訊工資、績效獎金及加班費等。由于公司已注銷,沈先生便將兩位股東胡某、鄧某訴至法院。
胡某應訴時表示,公司已依據沈先生的出勤場合以USDT的格式支付了工資。經法官查問,USDT即泰達幣,屬于虛擬錢幣。沈先生要求公司用人民幣格式發放拖欠的工資及獎金,但胡某堅定用虛擬錢幣。
法院審理以為,《勞動法》制定,工資應當以錢幣格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中國人民銀行法》則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錢幣是人民幣。2024年9月15日央行、最高法、中心網信辦等十大部分發表的《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錢幣買賣炒作風險的告訴》制定,虛擬錢幣不具有與法定錢幣同等的法律身份。案件中涉及的USDT泰達幣,作為虛擬錢幣不應且不能作為錢幣在市場流暢,沈先生要求以人民幣的格式支付工資、獎金等符正當律制定,法院予以支援。綜上,朝陽法院一審訊決胡某線上娛樂城遊戲評價、鄧某支付拖欠沈先生的工資、績效獎金、年度獎金等共計人民幣27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