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斷亮劍,嚴格問責。本年7月,滬深兩市共開出83張罰單,劍指各類違法違規疑問。此中知交所發出44項監管措施,上交所發出39項,共涉及79家上市公司。
直擊病灶,信息披露成為疑問高發區。在7月被采取監管措施的公司中,約有31%涉及該事項。緊隨其后,約18%的受處罰公司涉嫌違規減持或股份轉讓不規范,11%涉嫌違背前期允諾,9%未按制定推行股東大會決策程序,7%涉嫌違規占用公司資金,3%涉及相關責任人違規疑問。
痛下針砭,包含有監管警示、通報批駁、監管工作函、公然認定和公然譴責在內的一系列監管舉措,為上市公司規范經營、緊抓內控敲響警鐘,為資源市場立好規程、塑造生態劃定紅線。
信息披露要求真
保證所述內容的真實性、精確性娛樂城遊戲即時玩家回饋,是信息披露的應有之義,也是公共公司的應擔之責。
因定期教導存在信息披露不精確、不完整,江蘇陽光及時任董事會秘書趙靜、徐偉民,時任財務總監徐霞于7月21日被上交所出具監管警示。
依據已查明的事實,江蘇陽光在信息披露上存在4處紕漏:一是對于向河北宇騰羊絨制品有限公司采購的部門原材料存在提前確定存貨的情境;二是公司按品號確定收入,卻按產品品類進行成本核算;三是公司算計庫存商品的存貨降價預備時的處理考慮不充分;四是公司在2024年至2024年定期教導中,未披露控股股東江蘇陽光集團向公司無償轉讓陽光牌商標的首發允諾事項及推行場合。
無獨占偶,本年4月,錦州港披露前期管帳差錯更正公告稱,對部門貿易業務的商務實質進行了重新判定,將相關貿易收入的確定想法更正為凈額法,由此調減了2024年度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并對受陰礙的2024年一季報、半年報和三季報進行追溯調換。
作為投資者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及做出決策的主要根據,財報數據務必求真求實。需對上述不精確定期教導擔當的錦州港及時任董事長徐健、時任總裁劉輝、時任財務總監李挺,日前被上交所作出通報批駁的規律處分,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近期股價狂攬六連板的*ST科林,卻在信息披露上積弊甚多。依據江蘇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意書》,*ST科林2024年半年報至少虛增營業成本219585萬元,占當期營業成本的3242%;至少虛增營業收入389359萬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3243%;至少虛增營業利潤169774萬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5287%。
回查可見,鄧步禮、李磊作為*ST科林時任董事,熊緒俊、余昭利、劉淳云作為公司時任監事,簽署了公司2024年半年報。對此,知交所7月22日向*ST科林下發監管函,要求上述責任人學習教訓,杜絕再犯。
此外,*ST西源、依頓電子、智度股份和華策影視等公司,也因雷同疑問而被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股份變動要合規
同時,監管聚光燈投向部門上市公司股東超額減持、減持未及時披露、超比例增持等事項。
如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7月5日時期,作為中科海訊主要股東,平頂山海訊聲學科技投資合伙企業通過會合競價和大宗買賣共計減持公司61898萬股,占總股本的524%。然而,當減持股份數觸及5%的披露線時,平頂山并未按規截止買賣并及時推行信息披露義務,而是直至7月6日才披露簡式權益變動教導書。
對此,知交所火速下發監管函,要求中科海訊學習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疑問的再次發作。
股東違規減持備受監管關注之外,超比例增持同樣難逃法眼。7月12日,ST天馬接收知交所監管函。回溯事件,2024年1月21日,深圳中奇、中投發展、海南奇日升、隋廣義、劉心藝作為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ST天馬的股票比例首次到達5%,并于2024年4月20日合計持有公司股票比例到達10%。但在觸線5%、10%持股比例時,上述股東并未截止交易公司股票并及時進行教導、公告。
值得一提的是,ST天馬在此前公告的權益變動教導書中還出現了信息披露不完整、不精確的情境。依據公司7月8日發表的《關于股東持股場合的更正公告》顯示,前述公告曾漏掉了披露隋廣義、劉心藝為深圳中奇的一致行動人及持股場合。而在此之前,知交所已于上年5月對前述超比例增持行為發出公司部監管函予以警示。
可信股份、羅博特科、如意集團、仕佳光子等公司相關股東,也均因違規增減持而遭受監管處罰。
非經營性占資要規避
非經營性占資對于上市公司獨立性的妨害,無疑是監管要緊盯嚴打的領域。
線上博弈社區7月20日,上交所一紙監管函揭開了在線賭場即時存取貴廣網絡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事項。回溯可見,2024年2月至2024年6月,貴廣網絡墊付的轉制退休人員待遇補差資金累計發作額為236143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據公司增補公告辯白,公司每月先行墊付轉制退休人員待遇補差金額,再依據墊付金額向間接控股股東貴廣集團申請撥付。
盡管上述占資及利息已于2024年6月30日全部收回,然而貴廣網絡間接控股股東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的事實已然成立。為此,貴廣網絡、貴廣集團及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李巍、時任財務總監翟海虹、時任董事會秘書黃宗文被上交所予以通報批駁的規律處分。
兩份針對晶華新材相關責任人的監管措施,則充分體現了監管定違和量罰的精度與溫度。經查,晶華新材此前在無商務實質的場合下,通過向第三方公司拆借資金,與控股股東暨實際管理人發作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構成非經營性資金占用。
對此,周曉東作為公司控股股東暨實控人,違背坦誠信用原則,違規占用公司資金,妨害公司長處;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周曉南、時任財務總監尹力未能勤勉盡責,故均被予以通報批駁。而鑒于時任董秘潘曉嬋無資金審批權限,客觀上知曉資金占用存在一定難題,且事后與監管部分溝通資金占用違規場合,其僅被予以監管警示的措施。
還有部門公司多病纏身、數罪分罰。如剛因違規擔保事項而被公然譴責的新潮能源,及因此被公然認定10年內難受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的時任董事長黃萬珍,日前又因業績預報信息披露不精確、風險提示不充分、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時,公司及有關責任人被處以監管警示。